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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042证券简称:控股公告编号:2016-98号

债券代码:112281债券简称:15中洲债

中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0日,凡在2016年9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9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发行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中洲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81)至2016年9月21日将期满1年。根据公司“15中洲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洲债(112281)。

3、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3年。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0%。

6、债券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年9月21日。

10、付息日:2016至2018年每年的9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2、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30%。

16、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9月21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中洲债”的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5中洲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7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20日

2、除息日:2016年9月21日

3、付息日:2016年9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洲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联系人:王艺瑾、陈颖

咨询电话:0755-88393666

传真:0755-8839367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聂磊、杨芳

联系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504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391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姚日波、谭华森、申成文、贾帅、吴天洲、李东明、曹叠云;独立董事张立民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董事王道海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申成文代为行使董事职权。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及授权出席董事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魏洁生、陈晔东、楼锡锋,董事会秘书尹善峰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将项目运营效益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员工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公司拟针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实施项目跟投计划。

为规范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计划的实施,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结合成都中洲里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董事姚日波、谭华森为本次项目跟投计划的强制跟投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0号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董事姚日波、谭华森为本次项目跟投计划的强制跟投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的授权,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部分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次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

2、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无担保。

4、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发行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5、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进行的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

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将项目运营效益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员工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针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实施项目跟投计划并制定了《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办法》”),《跟投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项目跟投的员工拟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该等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对“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以下简称“跟投项目”)进行开发。按照《跟投管理办法》的执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与跟投的监事将作为强制或自愿参与项目跟投的对象,与公司共同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共同投资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跟投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额度,公司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参与跟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跟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姚日波先生、谭华森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

(1)姚日波:男,汉族,身份证号:440511************,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

(2)谭华森:男,汉族,身份证号:44030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董事长。

(3)宋炳新:男,汉族,身份证号:44030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4)许 斌:男,汉族,身份证号:110108************,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5)千:男,汉族,身份证号:440102************,住址:广州市海珠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6)尹善峰:男,汉族,身份证号:440301************,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7)刘继周:男,汉族,身份证号:120103************,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8)林长青:男,汉族,身份证号:510212************,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9)彭伟东:男,汉族,身份证号:440504************,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副总经理。

(10)魏洁生:男、汉族,身份证号:440511************,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11)楼锡锋:男、汉族,身份证号:44030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人员系公司职工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151号(成华区建材路临西南汽贸地块)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在本次跟投实施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项目名称:成都中洲里程项目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招拍挂方式以40,167.4万元总价获取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5号宗地地块(即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该地块位于成都火车东客站板块,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容积率3.8,计容建面5.74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跟投项目土地,项目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设立,截至目前,公司对项目公司实际出资2,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鉴于跟投项目为近期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公司是为开发该项目专门新设立的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测算所需股东的投资额,作为股东出资的依据。根据《跟投管理办法》,公司与跟投员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跟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额度及比例共同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同时,由于项目拿地时间较短,项目公司获取项目土地后尚未开展经营,目前尚未产生经营收益,故本次共同投资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五、跟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针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由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总部跟投员工和中洲控股(成都)公司(下称“成都公司”)跟投员工分别组建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进行开发,并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总部的强制跟投员工、成都公司的强制跟投员、总部与成都公司自愿跟投员工及成都公司部分强制跟投员工分别发起成立境内有限合伙企业A、B、C(分别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与该等有限合伙企业A、B、C共同以增资的形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其中公司(或其指定的附属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0%,总部与成都公司强制跟投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A、B持股比例各不高于8%,自愿跟投的员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4%。增资后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注册资本为基数,按投资主体持股比例确定出资额。最终持股比例根据各投资主体的实际出资额确定。

3、跟投员工的构成

(1)总部强制跟投员工: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中心总监、各部门总经理(含副职)、各部门总经理助理及总部其他指定跟投人员。

(2)成都公司强制跟投员工: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本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经理、项目工程总监、项目设计总监、项目成本总监、项目营销总监)、各部门经理(含副职)及成都公司其他指定跟投人员。

(3)自愿跟投员工: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与成都公司员工参与。

4、跟投人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由有限合伙企业代表所有投资人对跟投项目进行投资,按照各有限合伙企业于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风险。

5、在项目可售商品房销售总面积达90%以上(含商铺,不含车位、车库)且项目总包施工合同结算完成条件同时满足时,各有限合伙企业可申请退出。

在项目跟投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在参与跟投的员工自愿及交易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及跟投对象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对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进行开发,将项目运营效益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员工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良性健康发展。该关联交易在符合《跟投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下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时候,关联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均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1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111),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公司董事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列表

(三)特别提示

1、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举董事6人,董事候选人6人;应选举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举股东监事3人,股东监事候选人3人。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有5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2、4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5项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6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邮编:510380

传真:020-816522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填写选举票数或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对于累积投票的前3项议案,1.01代表董事候选人周奕丰,1.02代表董事候选人王羽跃,以此类推。对于其他议案,4.00代表议案4,5.00代表议案5。

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的前3项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表2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4、议案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对每个议案所拥有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累计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对每个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议案项下应选举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和比例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表3议案1至议案3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举例如下:

1、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2、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3、议案3选举股东监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4、议案5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1、议案1至议案3请分别在候选人项下填写选举票数,对每项议案下全部候选人的累计选举票数不应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人数(议案1为6人、议案2为3人、议案3为3人)的乘积。

2、议案4—议案5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法定代表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到期赎回

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6-7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98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5)、《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7)。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和2016年8月11日分别使用人民币5.00亿元和3.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产品——财富班车1号,产品代码2101137331,投资期限30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和2016年8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64和2016-66)。

上述理财产品均于2016年9月12日到期赎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于2016年9月13日到账,赎回本金人民币分别为5.00亿元和3.00亿元,实际年化收益率均为2.70%,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分别为1,183,561.64元和687,945.21元,共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871,506.85元。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为了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亿元购买浦发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于2016年9月13日,与浦发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财富班车1号

2、产品代码:2101137331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5、投资期限:30天

6、产品起息日:2016年9月14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14日

8、产品收益率:2.60%/年

9、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00亿元

11、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是分期、逐步(最长三个年度)执行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不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6-07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银城华天大酒店资产出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8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相关公告在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易欣、叶展、罗伟

电话:0731-84442888-80889

传真:0731-84449370

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8”,投票简称为“华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下午3:0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投票表决某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划“√”。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